(资料图片)
桂林港澳通行证申请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六)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关键词:
港澳通行证
受理机关